首页>练兵实纪白话文 > 练胆气第二第三十一 申军纪练胆气第二第三十一 申军纪上一章目录下一页平时恃强凌弱,酗酒忿争,喧骤无礼,蹂取人果稼,作践人庐器,分别轻重治之,贯耳游营。奸淫人妇女,偷盗人财物,军法示众。以上有犯,但系同伙同队之人有一举首,余皆免罪。首者行赏,若互相容隐,同伙同队之兵俱以军法连坐。本章未完,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上一章书页目录下一页返回顶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