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红丸一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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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月二十九日,李可灼进药,明日光宗崩。

九月初三日丁丑御史王安舜,参李可灼进红丸罪状。

言臣接邸报,奉令旨赏可灼银五十两。

夫可灼敢以无方无制之药,驾言金丹,且唱言精知子平五星,夭寿莫逃,此不过借此以塞外廷之议耳。

奉令旨李可灼于先帝病革之时,具本进药不效,殊失敬慎,但亦臣爱君之意。

姑从轻罚俸一年。

杨涟论内官崔文升用药之误,言帝疾法宜清补,文升反投以相反相伐之剂云云。

此八月二十四日疏。

九月三日,御史郑宗周请下文升法司严鞫,言往岁张差之变,祸几不测,张差之后因有文升,致先帝一旦崩逝,当寸斩之。

结事惠世扬奏崔文升轻用剥伐之药,伤损先帝。

科臣台臣论之,辅臣方从哲,又何心而代拟出脱。

南京太常寺少卿曹珍疏,请究医药奸党阴谋,谓当与先年梃击青宫,同一奸谋云。

南台御史傅宗皋论崔文升用药之误。

御史马逢皋、南御史李希孔交章劾文升用药之故,宜正典刑。

刑部主事王之采奏请复先帝之仇,论李选侍、郑贵妃、崔文升、李可灼共一线索。

礼部尚书孙慎行参方从哲、李可灼进药之罪。

吏部尚书张问达会同户部尚书汪应蛟等公奏曰:李可灼非医官也,一旦以红丸轻进,而龙驭上升,罪胜诛乎?崔文升身历提督,当可灼进红丸之时,何不详察,罪又在可灼上矣。

上谕李可灼拿解法司究问正罪。

崔文升发遣南京三年。

戍可灼。

御史郭如楚,论李可灼之罪。

光熹时有三案,三案者,挺击、红丸与移宫也。

移宫一案,已具于杨涟传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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